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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5-10-22?????編輯:交通信號燈?????瀏覽:0
通行路權的規范需以交通控制為支撐。道路主體工程完工后,若無交通控制設備(標志、標線、信號燈三大主體)搭配,車輛無法規范行駛,通行路權也難以明確,僅極低位階道路或狹路因功能簡單、流量小可例外。但單一設備無法承擔全路網路權分配的功能,路網規模大且功能位階不同,部分場景(如無信號控制、無標志標線的交叉路口)需結合道路交通法規,形成“設備+法規”的完整系統,才能完整實現全路網通行路權合理分配。
交通控制通過靜態與動態方式實現路權分配。靜態依托標線系統,明確車道行駛權限以劃分空間路權;動態由信號控制系統主導,如黃燈時段可警示駕駛人通行路權即將改變,確保時間路權有序轉移。
通行路權是駕駛任務的前置條件,駕駛人需先擁有路權(含時間與空間路權),才能開展駕駛任務。駕駛任務的控制(Control)、指引 (Guidance,及時反應)、運行(Navigation,指引)三大內涵,均需在路權框架內執行:控制(Control)環節駕駛人操控車輛需以有路權為前提且自負其責;指引(Guidance,及時反應)環節需依路權優先級處理與周邊的關系;運行(Navigation,指引)環節則通過接收道路信息確認路權范圍。
通行路權清晰是駕駛任務安全開展的保障。若存在路權不明的疑惑(Dilemma)現象,會導致駕駛行為混亂,無法依規行駛。只有路權清晰,駕駛人才能明確行駛范圍,實現“安全駕駛+防御型駕駛”的完全駕駛,最終安全到達目的地,保障道路系統有序高效運轉。






